有關戰爭的條例
20:1
「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,看見馬匹、車輛,並有比你多的人民,不要怕他們,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─你 神與你同在。
20:2
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,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
20:3
說:『以色列人哪,你們當聽,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,不要膽怯,不要懼怕戰兢,也不要因他們驚恐;
20:4
因為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與你們同去,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,拯救你們。』
20:5
官長也要對百姓宣告說:『誰建造房屋,尚未奉獻,他可以回家去,恐怕他陣亡,別人去奉獻。
20:6
誰種葡萄園,尚未用所結的果子,他可以回家去,恐怕他陣亡,別人去用。
20:7
誰聘定了妻,尚未迎娶,他可以回家去,恐怕他陣亡,別人去娶。』
20:8
官長又要對百姓宣告說:『誰懼怕膽怯,他可以回家去,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,和他一樣。』
20:9
官長對百姓宣告完了,就當派軍長率領他們。
20:10
「你臨近一座城、要攻打的時候,先要對城裏的民宣告和睦的話。
20:11
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,給你開了城,城裏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,服事你;
20:12
若不肯與你和好,反要與你打仗,你就要圍困那城。
20:13
耶和華─你的 神把城交付你手,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。
20:14
惟有婦女、孩子、牲畜,和城內一切的財物,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。耶和華─你 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,你可以吃用。
20:15
離你甚遠的各城,不是這些國民的城,你都要這樣待他。
20:16
但這些國民的城,耶和華─你 神既賜你為業,其中凡有氣息的,一個不可存留;
20:17
只要照耶和華─你 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、亞摩利人、迦南人、比利洗人、希未人、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,
20:18
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,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,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。
20:19
「你若許久圍困、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,就不可舉斧子砍壞樹木;因為你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,不可砍伐。田間的樹木豈是人,叫你糟蹋嗎?
20:20
惟獨你所知道不是結果子的樹木可以毀壞、砍伐,用以修築營壘,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,直到攻塌了。」